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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開(kāi)始實施

日期:2018年03月01日/ 發布:鼎順國際

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今日開(kāi)始實施。

 

在新發牌制度下(xià),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牌照,并須符合「适當人選」準則,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務的業務。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,即屬犯罪。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亦須遵從香港法例第615章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(fēn)子資(zī)金籌集條例》附表2所載有關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法例規定。

 

申請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,可郵寄往或向在九龍灣的新辦事處「信托及公司服務提供者注冊辦事處」提交,亦可在網上(www.tcsp.cr.gov.hk)提交

 

有關詳情,請浏覽該辦事處的網站(www.tcsp.cr.gov.hk)


(2018年31)